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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委办公厅 行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档案工作的意见

来源:默认部门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盟档案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经盟委、行署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盟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传承人类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方面,档案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已经越来越多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盟经济社会呈现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既为档案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意识,从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高度,根据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化”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构建管理体制科学、基础设施完善、技术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的具有兴安盟特色并与我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强化档案资源建设

  (一)档案资源建设要从源头抓起。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源建设,要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及规范,落实责任,配置设施,设置档案管理岗位,明确专(兼)职档案人员,认真履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把职务范围内形成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要强化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特别要加强专业档案、新型载体档案、项目档案和职工档案管理,并依法做好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同时,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依法规范档案的归属与流向;要依法保护档案,为档案提供安全的保管和保护设施,推行科学规范的档案接收办法,切实履行集中保管具有长久保存价值档案的职责。

  (二)全面加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坚持走档案资源建设多元化的路子,不断拓展档案接收征集的领域和门类,突出地方特色。要完整真实地收集保存好反映盟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发展成就的档案;要重视和支持各级档案馆征集散存在民间的反映民族文化的珍贵历史档案和名人名品档案;做好盟外保存的反映兴安盟历史档案的征集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依法加强和规范档案接收、征集工作,改善和优化馆藏结构,不仅要收集纸质档案,而且要收集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各种载体档案。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将集体和个人保存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征集进馆。各级综合档案馆有优先征集权,同时也鼓励集体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

  三、加快档案服务体系建设

  (一)积极开展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馆藏档案的整理、研究与开发,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要围绕全盟重大工作部署,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的资政信息服务,发挥好资政功能;为群众提供各种档案信息和现行公开文件的查阅服务,发挥好政务信息公开窗口功能;通过举办展览、建立网站、编辑出版书籍、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优质的精神食粮,发挥好宣传教育功能;建好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搭建服务平台,使档案馆成为群众获取知识、陶冶情操的学习园地和文化场所。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纳入政府政务公开体系,切实加强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报送已公开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文件,形成稳定、长效的报送机制。所有参与政府信息的单位必须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报送相应的纸质文件,以便按规定及时向群众提供查阅、利用服务。各级档案馆保存的档案,除确需继续保密的以外,都要依法向社会公众开放。

  (二)加快开放型公共档案馆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对档案馆建设“四位一体”的功能要求,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文明城镇、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把档案馆建成党和国家重要档案保管场所、利用档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集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中心和档案资料资料服务中心。各地规划建设新档案馆要在选址、规模、功能结构、内部设施、外观设计等方面充分考虑档案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保证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和服务的必要场所与设施。具备条件的,要将档案馆建设成为既有文化品位、地方特色、现代气息,又体现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的现代建筑。暂不具备建设新档案馆条件的地区,也要积极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满足公共服务需要。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对档案馆库建设的要求和馆藏的实际需要,通过争取国家建设项目资金、开发联建、盟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等方式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逐步完成档案馆新建、改建或扩建任务。

  (三)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加快现有馆藏档案数字化处理,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全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同步发展。各级综合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要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文件目录电脑检索。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要、珍贵、利用频率高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档案馆建设和现有馆库的改扩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内部局域网,并利用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立档案信息网站,构筑全盟统一的档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供档案信息远程在线查询服务,逐步实现馆网互联、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一)深入开展《档案法》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为重点,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体系,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档案法律法规,提高档案意识。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法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的档案法制观念,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档案、保护档案、捐赠档案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档案部门依法行政力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档案法规的执行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完善档案行政执法组织领导体制,维护其执法权威性,并将档案执法纳入各级人大监督范畴,加大执法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重大活动、电子公文以及其他新领域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权责统一的要求,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管理档案事业。要强化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至少每2年进行1次普查,并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三)依法加强对重要档案的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在举办经济、政治、文教卫生等方面的重大社会活动、重要历史事件等,要切实做好重要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并应当安排当地档案部门人员参加,及时做好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所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当自会议或者活动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时,各重点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要配合档案部门严格执行档案专项验收制度,凡未经档案专项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整体验收。

  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到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各级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乡镇考核内容。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协调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档案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推进。

  (二)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档案馆库建设项目,加强档案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档案事业与其他各项事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档案工作的意见》(厅发[2003]15号)要求,按馆藏档案每卷每年2元的标准将档案保护费列入常年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切实解决各级档案馆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对于中央财政下拨的重点档案抢救经费,地方政府必须按照1:1标准及时拨付配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保证重点档案抢救所需资金;要将综合档案馆的珍贵档案征集费、编研项目、档案研究开发、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予以专项支持,并视财力逐年递增。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确保档案经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不断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档案局(馆)领导班子,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加大档案系统干部任用和交流力度,增强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对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科学设置档案管理岗位,合理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苏木要依法发行档案管理职能,设置档案管理岗位,明确专(兼)职档案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强化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热爱档案事业、热心档案工作,业务素质精湛、服务技能优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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