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关于2017年全盟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档案局 作者:盟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7]45号)精神,结合我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盟2017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相关规定

(一)继续完善评价标准。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量化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创新评价方式。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继续实行考评结合方式。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量化评分、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二、评审及申报的相关规定

(一)部分级别、系列职称评审权限调整。2017年全盟基层卫生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盟人社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盟中小学副高级、盟直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盟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旗县市及以下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可由旗县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017年兴安盟委党校本级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同时承担全盟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他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仍按原权限评审。

(二)从2017年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人社部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另行规定。

(三)调整对论文和业绩的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盟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参评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评审时参考因素。

(四)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五)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六)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2017年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情况,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牧区教师的倾斜力度,严格控制学校领导推荐比例。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0%,同一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八)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九)继续开展基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评审原则及申报条件等相关内容以自治区人社厅、卫计委印发的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630号)文件为准。

(十)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十一)允许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在我盟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十二)公务员(包括参公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十三)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盟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十四)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须到区、盟、旗县市人社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核准并换发证书。

(十五)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三、破格申报的相关规定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4、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四)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

(五)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的相关规定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

(二)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各级别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的,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应控制在已设相应级别岗位数的5%以内。各旗县市申报比例分别以旗县市为单位统一衡量,盟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三)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四)高校等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评审条件中有受聘时间规定的,严格按照受聘时间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2、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内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4、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

(二)规范申报程序

1、2017年高级职称申报程序为: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由盟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各系列高评委。报送材料无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高评委会不予接收。其中,2017年基层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中小学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以及无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仍按原渠道报送,即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盟人社局专技科。2017年全区正高级经济师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2、2017年中级职称申报,报送程序暂不改变,仍由各级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盟人社局专技科。其中,旗县市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程序,由各旗县市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确定。

(三)明确工作责任

2017年全盟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同级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进行三次审核。各旗县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须对申报人所提交原件的真实性认真查验,同时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负责,盟人社局不再对旗县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各级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公示期间有举必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应审核人员和负责人责任。

(四)明确工作进度

2017年盟人社局接收各旗县市人社局及盟直部门各级别、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一律为11月10日。各旗县市人社局、盟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申报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提前规划,抓紧落实,确保2017年度职称申报及后续评审工作按期进行。

(五)完善中评委管理

承担2017年部分中级职称评审任务的盟委党校、各旗县市人社局及教育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32号)有关要求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确行使评审权,认真审核评审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要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附申报人员名册、送审表、评委名单等)在评审前一周内向盟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并在评审结束一周内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送盟人社局核准备案。旗县市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今年职称评审的有关方案制定、协调落实等环节工作。

(六)完善公示制度

1、单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主管部门公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行业(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人社部门公示。经各级人社部门复核无误的申报人员花名册,要在本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实并如实上报。

(七)加强证书管理

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各高评委统一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盟人社局负责办理发放;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盟人社局统一负责印制、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发放。

(八)严格收费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旗县市、盟直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有关费用。

(九)其他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政策中涉及职称改革的各项内容,以往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与本工作安排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工作安排为准。

2017年是职称制度改革深化年,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旗县市、盟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要切实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姓名:           单位:                 编号:

材  料  名  称

数量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

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

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5

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6

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近三年培训

情况页

7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8

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9

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10

论文、著作、专业报告,论文检索页、期刊查询页

11

获奖成果材料:成果或奖励证书、证明、鉴定等

12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3

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4

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

15

其他

说明:1.此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一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后填写数量、没有材料填写“无”。

     2.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的其他材料按照目录顺序各一份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以防遗失。

  3.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附原件的,一律提供复印件。

4.“编号”由各盟市、直属厅、局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的“编号”填写。

附件2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职称申报情况统计表

行业主管部门或旗县市全称:

级别

中级

高级

副高级

正高级

项目

岗位数

空岗数

当年申报人数

岗位数

空岗数

当年申报人数

岗位数

空岗数

当年申报人数

中小学系列

卫生系列

除中小学、卫生外

其他系列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党政办公大楼105室 电话: 0482-8266105 传真: 0482-8266309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档案局主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真彩32位浏览

Copyright 2017 wsb.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50027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