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兴安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盟档案局组织人员,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走访了盟社保局、乌市社保局、中旗社保局、中旗国网电力公司以及红云红河集团乌兰浩特卷烟厂等多家单位,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和接收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实地调研等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盟档案局以减轻企业负担和提高工作效率为原则,经充分征求盟本级及下属各旗县市有关国有企业意见,制定了《兴安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和接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适用于兴安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主要内容包括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与职责、档案内容与分类、档案的移交与接收、档案的借阅与利用等。